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增强学校广大教职工法律意识,提升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能力与水平。7月5日至7月6日,学校集中开展重点领域普法宣传活动,本次活动共有1次主报告、3次分讲坛。
7月5日上午,针对合同审核中的常见问题开展普法宣传,学校法学院教师、法律顾问于晋,结合日常合同审核工作,介绍了学校常见的科研合同、聘用合同、招标采购合同、合作办学合同审核要点,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讲述了各类合同特别是科研合同中存的法律风险,并同参会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现场解答了合同起草、签订、履行过程中的疑问。
7月5日下午,针对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中的常见问题开展普法宣传,尤尼泰振青会计事务所项目经理张颖臻,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32号文)和《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方案》(鲁财科教〔2020〕12号)文件为基础,从项目任务书讲起,对设备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业务费、间接费用、预算编制、应付未付、预计支出、包干制等问题进行了重点讲解,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讲述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方面的法律风险,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三大原则提出了防范建议,并同参会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现场解答了结余资金管理、科研仪器设备招投标采购以及科研经费报销过程中的疑问。
7月6日下午,针对科研合同及招投标中的法律风险防范进行普法宣传,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段超,从科研合同的定义、种类、签订及履行,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基本原则、文件编制、法律责任等提出相应的法律风险防范建议,并同参会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现场解答了垄断行业物资采购、招标投标质保金缴纳等工作中的疑问。
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副主任、法务办主任步德胜,总结了本次普法活动的主要内容,并结合日常工作讲到,加强法治工作是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有效防范和处置法律风险的基本方式;科研经费姓公不姓私,从保护人才的高度认识科研经费及报销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使用科研经费;职能部门是合同的第一把关人,要加强对合同内容合法性、条款完备性、用语规范性、履约可行性的审核;法治工作是守夜人、压舱石,为学校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人人要知法守法,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学校相关部门管理干部,各学院分管科研的副院长,学校广大科研人员通过线上和线下方式参加了报告与讲坛,并围绕科研合同、招标投标、财务管理问题进行了现场沟通交流。